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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兴达同兴达(SZ:002845)2023-10-25 18:4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 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