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会议基本信息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3] - 会议召集由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决议决定,4月16日发布通知[5] - 现场会议在深圳召开,网络投票有特定时间安排[7] - 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隆晓燕主持[7]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5,252,300股,占比22.9742%[9] - 现场4人,代表股份55,665,200股,占比16.9943%[9] - 网络投票6人,代表股份19,587,100股,占比5.9798%[10] 议案表决结果 - 《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票数75,250,900股,占比99.9981%[15][17][18][20][21][23][24][25]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反对1000股,占比0.0013%,弃权400股,占比0.0005%[19] -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同意19,585,700股,占比99.9929%,弃权1400股,占比0.0071%[22] 决议合法性 -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