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皮阿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皮阿诺皮阿诺(SZ:002853)2024-04-24 21:5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应为会计专业身份[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等[1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检查与会议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会议通知与表决 - 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书面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7][20]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4]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27]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1] - 委员个人或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3]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0] - 现场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29] - 决议实施中,召集人或指定委员应跟踪检查[29]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