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小龙律师、牛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