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章 总则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本号:V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编号:1-05 实施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