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 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版本号:V1 | | --- | --- |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编号:1-06 | | (2023 年 12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实施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