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 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马丁科瑞半导体技术(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受让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实,本次受让浙江元龙持有的马丁科瑞3.1746%的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 双方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