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 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