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对外担保满足多种条件须经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占公司相应指标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9][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2] - 监事会中非职工监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2]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16][17] - 董事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16] - 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6][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1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工作[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2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选遴选等[22] 公司财务与运营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6][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28]
盘龙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