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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盘龙药业盘龙药业(SZ:002864)2024-04-26 00: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或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单位股东或公司前五名单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出现不适情形,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自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应自事实发生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及不能正常行使的原因[24]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应明确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4][25] - 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异议意见[2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33] -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33]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34]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9]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裁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情况[35]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41]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4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4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45] 报告相关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