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香山股份香山股份(SZ:002870)2024-08-21 16:54

董监高个人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0]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0]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0]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0]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2]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董监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2] - 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12] -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股票买卖与披露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持股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 计划转让股份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每次减持不超3个月[20][2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1]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1] - 未披露增持计划却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增持不超6个月[2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7] 检查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29] - 董监高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