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药品生产、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等[1] 股份回购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标准从30%降至20%[2] - 新增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50%作为回购股份条件[2]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时,股票上市已满时间要求从一年改为六个月[2] - 公司回购股份条件新增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应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回购[3] - 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3]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5]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累计支出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 - 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年度、中期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5] - 公司董事会可向股东大会提交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5]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详细论证并考虑中小股东意见[5]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5] - 董事会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前,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获明确意见[5]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上限[5]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5]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5] - 变更内容和条款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5]
ST天圣: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