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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新天药业新天药业(SZ:002873)2023-10-29 15:4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