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二〇二三年九月 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 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 号) 批准,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自控"、"公司"或"发 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作为智能自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智能自控的本次发 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