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自控: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427-3 号 致: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智能自控")的委托,作为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