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元隆雅图文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