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 沃特股份的委托,担任沃特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 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天津·成都·南京·长沙·长春·珠海·海口·昆明·石家庄·郑州·香港·南昌·杭州·济南 Beijing﹒Shenzhen﹒Shanghai﹒Guangzhou﹒Tianjin﹒Chengdu﹒Nanjing﹒Changsha﹒Changchun﹒Zhuhai﹒Haikou﹒Kunming﹒Shijiazhuang﹒Zhengzhou﹒Hong Kong﹒Nanchang﹒Hangzhou﹒Jinan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