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含 1.7 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的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