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30,0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9.6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