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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沃特股份沃特股份(SZ:002886)2023-08-28 19: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 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 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满足 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