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NGBO YAO、JUNJIE MICHAEL YAO、张小康、陈丹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 年 8 月 17 日 〔2023〕105 号 关于对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ONGBO YAO、JUNJIE MICHAEL YAO、 张小康、陈丹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NGBO YAO、JUNJIE MICHAEL YAO、张小康、陈丹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 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