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弘宇股份弘宇股份(SZ:002890)2023-08-21 17:26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2022年度以9333.8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转增3733.52万股[1]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3067.32万股,注册资本由9333.8万元变更为13067.32万元[1][2][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业绩要求 -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需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 - 董事会等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和投票权[6] -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6] 独立董事规定 -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8]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关注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时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7]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员,遇紧急事项可口头通知并在召开时书面确认[19] -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16] 董事会秘书与高管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代行人后由其代行,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至新秘书聘任[11] -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需在六个月内完成新秘书聘任工作[11] -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1] 监事与股东大会 -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方便股东参会[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听取并考虑股东、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意见[11] 章程修订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通过[12] - 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备案手续[1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