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提前五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关联委员回避,不足半数无关联委员提交董事会[14]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5] 主要职责 - 拟定选任标准程序,遴选审核提建议[2] 工作细则执行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成立起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