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2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6]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2] - 在相关委员会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前通知重大事项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提供履职条件和协助,及时披露提案及说明[29] - 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9]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会议召开与制度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