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8月)
审计委员会与人员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公司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4]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16]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十年[12]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审计检查频率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 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业绩快报与报告流程 - 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26] 各方意见与披露 - 监事会对内控自评报告发表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6] - 聘请会计师审计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6] - 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相关报告[28]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出具非标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专项说明[27] 奖惩措施 - 对突出贡献人员表扬或奖励[30] - 对阻挠、打击报复人员处分或移交司法[30] - 对违规审计人员视情节处理[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