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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光大证券关于京能集团收购京能热力之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京能热力京能热力(SZ:002893)2024-05-10 19: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财务顾问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收购人")收购北京 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 持续督导期从京能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2024年4月26日,京能热力披露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结合上述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光大证券出具了2024年第一 季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 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本意见根据京能热力及京能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光大证券 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