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修编 - 标准于2015年8月首次发布,2017年10月第一次修编,2021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4年8月第三次修编[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7] 提议反馈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9][20]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分别在作出决议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9][2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23][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7]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1]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3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中特别提示[38]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41]
京能热力: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