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1] -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21] - 下设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21] 标准相关 - 标准2015年8月首次发布,多次修编[6] - 由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6] 授权与审议规则 - 董事会授权期限最长不超三年,“三重一大”不得授权[15]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17] 选举与会议规则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罢免[23] - 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5] - 多种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有通知和召集流程[27][28][31]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有委托和回避规定[34][36][50]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47] - 特定事项2/3以上同意,其他过半数通过[49]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月内不再审议[52] 其他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决议前保密[54]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档案保存10年[58][59] - 归口部门组织标准执行检查[60]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