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48.85 万股。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涉及的 115 名激 励对象,合计 48.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