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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6月)
川恒股份川恒股份(SZ:002895)2024-06-17 18:51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16]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17] - 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1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3]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等[13]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8]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0]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实施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4] -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6]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27]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负责实施[27]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