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获批发行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198.2637万元[7] - 公司发起人为6名,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总数为3.6亿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198.2637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11]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2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62]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6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7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78] 公司变更相关 - 公司合并应签订协议等,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等[197] - 公司分立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等,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等,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9]
川恒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