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9]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决议与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通过条件有规定[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表决权受限[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有告知说明要求[28]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1] - 表决时由多方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1] - 主持人或股东等可要求点票[32]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3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5]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9] - 公司章程修改等时应修改本规则[4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