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哈三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002900哈三联(002900)2024-07-30 18:31

交易与提案规则 - 公司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买卖股票禁止期从三十日缩短至十五日[2]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标准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3]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贷款事项标准为单笔或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3] - 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以上降至1%以上[3]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4]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及合格证书,自受证监会最近一次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5] 监事会职责 - 监事会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高行为、提解任建议、发现违规可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5] 股利派发与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6]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7]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7][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7][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不同[7][8] - 股票股利分配有多项条件[7][8] - 现金分红占比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与股票股利之和[7][8][9] 政策与方案审议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12,14] - 修改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利润分配等方案及执行情况[11,12] - 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披露原因等[11,13,14] - 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审议现金分红方案要研究论证[10,11] - 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才可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要与股东交流[10,11,12]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及决策程序[1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