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 本承诺、小额、分散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