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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三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002900哈三联(002900)2024-09-18 17:21

激励计划会议 - 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等议案[10] - 2023年9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锁、调整及回购相关议案[10] - 2024年9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锁、调整及回购相关议案[11] 激励计划时间 -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日,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9月30日[13] -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30日届满,2024年10月8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 激励计划条件 - 激励计划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5%[13] - 公司未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4] - 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4] 激励计划考核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 - 2024年,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23年不低于3000万元,2024年不低于5000万元[15] - 16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满足按1.0比例解除限售情形[15] 激励计划股份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43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16]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64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55183股[16] 激励计划资金 - 公司2023年度以总股本3163900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18] - 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68元/股[18] - 原激励对象中有1人主动离职,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19][20]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71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延飞、朱自红、赵志成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6] -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22] - 本次回购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