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大博医疗大博医疗(SZ:002901)2024-03-29 18:5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从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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