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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德生科技德生科技(SZ:002908)2024-05-08 18: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会议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专门会议定期会前5日通知,不定期会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独立董事会议组织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30] 独立董事报告与记录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4]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独立董事异议与报告 - 两名及以上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受阻或出现特定情形应向相关部门报告[36] 公司对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7]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险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6][25] 独立董事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