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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牧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庄园牧场庄园牧场(SZ:002910)2023-12-11 18:31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