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