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选聘相关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5] - 同一事务所聘任期限符合法规[17] - 审计人员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重大重组等前后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9] 改聘相关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20]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情况并评价质量[20] 解聘与辞聘程序 - 解聘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可陈述意见[22] - 辞聘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2]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22] 制度生效 - 制度与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