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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杜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西证券华西证券(SZ:002926)2023-09-11 13:28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3-00010141 分 | 类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名 | | 称 | 关于对杜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 | 号 | 主 题 | 词 | 关于对杜国文、孙兆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杜国文、孙兆明: 经查,我会发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 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 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 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 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 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杜国文作为分管投行业务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