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第三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 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的 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 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 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 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四川证 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3-00010140 分 | | 类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 名 | | 称 | 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