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79-9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4.润建股份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 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 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 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国枫律证字[2020] AN279-9 号 致: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或"润建股份")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