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6]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会议规则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2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5]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包括构成、专业背景、5 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2]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3] - 按规定披露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 细则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