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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锋龙股份锋龙股份(SZ:002931)2024-03-05 19: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上虞 威龙科技有限公司、厉彩霞、监事卢国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证券代码:002931 |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 | --- | --- | | 债券代码:128143 |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各持 有本公司股份 1,141,2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729%)的董事李中、监事 会主席卢国华、副总经理雷德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