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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德生物明德生物(SZ:002932)2023-12-11 16:04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特决定 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