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 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 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