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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天奥电子天奥电子(SZ:002935)2023-10-25 19:23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规则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日的交易时间[15]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16] - 股东要求发言经主持人许可,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1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19] -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3] - 公司发行优先股、境内上市外资股,需分别统计并公告不同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3][2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五项内容[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与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5]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