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40813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20%要求[2] - 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 选取同行业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4] 限售与行权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股票期权相关行权期要求不适用[4] 合规条件 - 最近一年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程序与合规 - 计划内容、拟订等程序、激励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5] -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5]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5]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