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 ...